征地拆迁不能降低拆迁户原有的生活水平,这是征地拆迁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同一时期城管局有权强拆吗的竞争对手们还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进,所以做项目要抢在所有人之前。 很多人就说,拆迁方说了,只能补偿房子,而且一个人只给补40平米,你家虽然有500平米,但就3口人,只能补120平米,多出的部分,只能按300元一平补偿钱…… 至于拆迁方用多少种理由降低你的补偿,办案多年见识过很多手段,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你要记住一个原则: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平,并且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但是该如何落到处 很多拆迁户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时,即使明白这条原则,但是苦于不能拿出具体的法律条文而陷入被动。 那么征地拆迁中的这条基本原则在法律中有具体条文进行保障吗 一、对于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有义务进行补贴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二、对于不能保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二项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因此,《物权法》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必须得到保障,不能因拆迁降低生活水准。各地均需对于当地的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政策,比如《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就规定了征收房屋如由多层(含平房)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到高层或者由多层(含平房)到多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给予改善面积;征收住宅房屋,施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基础上上浮20%-30%。 要么补偿钱要么补偿房,并且不能因为你要拆迁,就让我家破人亡。 不符合这个标准的补偿都是不合理的,你都有权拒绝签字,不合理的补偿往往都是征收。 对此,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时,切记切记不要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一旦签了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想要再维权就十分困难。 同时如果遇到强拆逼拆,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保存好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材料,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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