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仅有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谈不拢补偿,之后被征收方又盲目的消极拒拆的情况下,司法强拆就有可能被申请执行。司法强拆百姓是法拒绝的,但具体的“司法强拆”行为本身合法与否,这值得商榷的,被征收人必须要明白这一点,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际操作中,不少当事人都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被迫进入了司法强拆环节,那么房屋遭遇司法强拆,还有救吗须知,司法强拆不能出程序上的错,被拆迁人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善于维权。此外,我们不能忽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一、申请司法强拆有前提,法律严格规定着,并非说拆就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这一项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居民的合法房屋执行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置条件: 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行政机关都权申请司法强拆。就比如说当事人具有6个月的诉讼期限,但际操作中,部分征收方未满6个月就强制拆除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找准点,依法维权。 二、司法强拆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文规定了,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违反了这一条原则,征收行为就了,司法强拆也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所以,征收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是已经履行了“先行补偿”的义务的。 如果征收方没有履行先补偿的义务就来申请司法强拆,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这一点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明确了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主体不适格是的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在房屋征收践中通常表现为区、县级人民。也就是说,区级人民、街道办、村委会、城管部门等没有申请执行权力。如果发现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被征收人可以从这里切入维权。 四、司法强拆程序有瑕疵,不合法规可维权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强制申请。因而 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比如送达不到位,或没有送达,就申请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也可以就此进行维权。 司法强拆当然要依法进行,但被拆迁人须知司法强拆也有可能不合法,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被征收人要善于做出正确的判断,一旦发现自己遭遇了不合法的司法强拆,需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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