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拒绝签安置补偿协议怎么办- 

2024-11-14 08:5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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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在不合法、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是保护自己权利的首步,而不能止步于此。拒绝签字之后按兵不动、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拆迁方会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比较终结果可能是被拆迁人法得到更多补偿,房屋被合法的强拆掉,甚至背上“钉子户”的头。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现,而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唯有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将杨在明律师简介的价值发挥出来,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我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相关审批文件和征收决定,从法定程序中找点。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出于种种原因考虑,常常会跳过一些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要求操作,这些行为我们也都不能放过。

接下来,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并撤销。

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后,大家可能会收到两类带部门“红章”的文件。一类是试图将你的房屋认定成建筑,比较终进行“行政强拆”,如《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一类是试图对你的房屋进行“司法强拆”,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收到这样的文件千万不能置之不理。

拆违代拆迁:先用《建筑认定书》将你的房屋认定为建筑,再通过《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但建筑的认定和拆除并非有关部门可以随意为之,要受到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的约束。我们可以以体或程序为由启动法律程序要求撤销。否则,下一步程序就有可能是强拆。

如果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僵持不下,我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拆迁方会下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看到这份文件就说明已经到了万分火急的关头,因为如果再不将其依法撤销,拆迁方就会申请法院施强拆,那时候就很难再有争取的余地。

提防“逼迁、强拆”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样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其次,要摆正态度。当我们遭遇停水、停电、封路、断桥甚至是强拆时,一味的妥协忍让会让对方更加肆忌惮;仅仅通过拖着、耗着的方式维权也得法得到想要的效果;不理智的暴力行动更不可取,伤人害己,留下更多的遗憾。

面对这种情况,机智的做法是什么呢首,拍照录像保留证据,残存的残砖断瓦和土地也要守好,这些都是后续进行诉讼和争取补偿的证据。第二,报警。说到这里,大家想到的首个问题就会是“他们会管么”京平律师告诉你,如果局拒绝出警,我们可以起诉部门不作为,成为我们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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