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问题详解,看完豁然开朗 

2024-11-13 15: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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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是我国很多群众的希望,因为拆迁意味着能够得到一笔补偿款,并且数额还不少,所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是大家十分关注的,现小编就对补偿政策大家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讲解。也就是说专门拆迁律师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那么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有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区分吗营业房征收置换公摊面积怎么算宅基地确权,如果有两处宅基地如何登记等问题,回答如下:



问题一: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有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有区分吗

补偿和户口的关系不太大,但是安置和户口关系比较密切。

宅基地这部分的补偿一般是分配给本集体组织的成员的,如果您不是本村人那么这一部分的补偿不太容易拿到,当然您可以尽量和对方协商一下。



问题二:营业房征收置换公摊面积怎么算

您好,总的原则:不能因为拆迁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如果您选择要安置房,可以刨除公摊之后跟原有的房屋面积相比较,比较低拆一还一。



具体的来讲,各地关于公摊的规定都不同:

1、对因公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例如:新疆

2、按照相应比例、相应系数给予补助;例如:武汉、包头、重庆、石家庄

3、根据公摊系数计算安置房的面积;例如:合肥、安庆

4、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的面积内、不计入购房款内;例如:西安、兰州、铁岭、泰安、洛阳

5、根据际情况结算差价;例如:黑江铁岭

安置房的选择关乎以后的生活、居住水平,在践中,安置房的选择应慎之又慎,协议里应该约定清楚,安置房的面积、地段、房产证的办理等。



问题:宅基地确权,如果有两处宅基地如何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现中,对于宅基地确权问题常出现以下情况,国土资源部有明确通知: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妇女婚嫁、农民进城落户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以上疑问给大家一一进行讲解后,相信大家对拆迁补偿政策更加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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