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怎么看待农村分配集体土地因修路而获得的赔偿款 

2024-11-13 10:5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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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路而征地补偿,属于地方的征收行为。于是北京在明律所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而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征收拆迁的,必须给予被拆迁人足额、合理的补偿。

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好的。说到底,征收拆迁是一项民生工程,出发点和落足点都是以人民利益为重。那就不能以牺牲百姓利益为条件来进行征收拆迁,所以如果一定要有这么一个项目,那就要保障被拆迁人利益不受损害。征收拆迁后给与被拆迁人足额补偿,是征拆项目进行的必要条件。

但是,征收拆迁项目涉及巨额利益流转,中间经手程序要尤为复杂,难免引发利益纠纷。而这反馈到践中就是征收方与开发商联合牟利,侵占、挪用、贪污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项。在际中具体的操作形式有:以公共利益之行商业开发之,强拆、偷拆、断水断电逼迁、株连拆迁、村委会截留补偿款、公告批文、肆意认定建筑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的补偿利益,也会哄抬物价,扰乱地方市场经济秩序,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面对这样的行为,法律上也赋予了被拆迁人相关的救济权利。但法律不保护躺在法律上睡觉的人,被拆迁人要想获得合理满意的补偿利益,在面对征收的时候,一定要主动、及时、准确、科学运用法律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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