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因此,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都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该在保障被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进行。 2、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原则目的是保障被拆迁户的生活居住水平,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切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这也是在保障被拆迁户得到与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保障被拆迁户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3、禁止采用非法方式逼迫搬迁 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明确禁止采取非法方式逼迫搬迁。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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