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征地,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与此同时,安置补偿法律规定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以租代征”是行为,“以租代征”是指征收方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严重阻碍了土地的正常使用,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如果在生活当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况,与当地拆迁方签下了土地租赁合同,大家可先不要担心,因为该合同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效合同。可以起诉确认该租赁合同效后,要求相关部门返还土地,如果说是拆迁方强行占地,通过找专业拆迁律师帮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 凡是了解法律的广大群众都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因此,依此规定,部门“以租代征”强占土地,因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属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何收集暴力征地证据 (一)我们的承包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的证明材料。 (二)我们的户口本、户籍人口等证明土地所承载人口的证明材料。 ()对方使用暴力手段的现场录音、录像、照片是暴力征地证据比较直接的。 (四)对方在征地过程中发布的公告、通知、评估单等材料。 (五)我们的土地上的农作物照片、树木的照片等地上物的证明材料。 (六)从获得的对方征地批文、规划、土地使用权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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