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因为拆迁补偿问题谈不拢,许多拆迁户都会和拆迁部门产生矛盾,而拆迁部门往往会有一定的拆迁任务,因此总是迫不及待地想要把所有房子都拆除,这时就会威胁拆迁户“限期搬迁有奖,否则就强拆”,那么这样做究竟合法吗数据显示,老宅基地政府收回补偿标准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征地拆迁中,法授权即禁止,拆迁部门没有权力强拆,只有法院有权力强拆,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搬迁活动中是禁止建设单位参与的,所谓建设单位主要指房产商等营利机构,房地产商为了自身利益,往往有着比还急切地拆迁欲望,因此禁止开发商参与搬迁被写入了法律明文规定之中。 同时对于所谓拆迁奖励,也建议大家擦亮眼睛来甄别,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部门如果真的这么大方,为什么不干脆把补偿款给到位,让拆迁户们都高高兴兴地搬迁非要搞这种萝卜加大棒的把戏呢说到底,这个奖励往往还是克扣补偿款得来的。 “软暴力”也是暴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除了暴力强拆、深夜偷拆、误拆等行为外,断水断电等行为已经被法律认定为软暴力,这种逼迁行为也是的。 在征地拆迁中,许多拆迁部门不愿意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补偿,甚至能不给则不给,因此拆迁户自然不愿意搬迁,因此拆迁部门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逼迫拆迁户搬迁,但论何种方式,凡是涉及暴力拆迁或者断水电等软暴力行为,都是拆迁,拆迁户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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