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城市房屋拆迁很难获此高补偿】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首先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报道中梁先生的身份是“村民”,即其所经历的拆迁系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项目。 的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的大前提下,除非被征收房屋本身的合法面积就很可观,否则很难补偿出8套房来。 在2022年以前的商业拆迁年代,开发商作为获取拆迁许可的主体很可能在一些被拆迁人身上“下血本”,提供较高的补偿待遇。但在征收取代拆迁后,这种可能性基本不复存在。 简言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1:1”是大原则,且大多数被征收房屋都位于旧城区、棚户区,面积都不会很大,那么其所置换的安置房面积也自然不会太大。 【要点二:农村房屋拆迁中,按“人头”安置很管用】 报道中的这位农民朋友之所以今后能靠“收租金”过日子,凭的是农村房屋拆迁中较为常见的按户籍人数给安置面积的政策。 依据具体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凡是户籍登记在涉案房屋,且确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安置面积和以建筑成本价购买安置房的指标,两者相加,8套房也就出来了。 也就是说,梁先生家大概率不会仅有他一个人,补偿安置一定是与面积和人口相挂钩的,不会凭空变得很高。 那么,被拆迁农民究竟要如何争取尽可能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向着报道中梁先生的幸福生活靠拢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比较重要的3件事: 其一,要确保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得以认定,避免因证等原因遭遇补偿“打折”。若拆迁方坚持对被拆迁房屋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少量补偿但不负责安置,被拆迁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提起相应救济程序,切勿忍气吞声签约搬迁; 其二,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安置条件关键在于补偿安置方案,故被拆迁农民一定要及时行使提出意见、要求听证的权利,杜绝在稀里糊涂之下被动接受方案的情况。 其,对于程序上明显存在疑问(如不进行专业评估,不入户地测量、调查登记,不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补偿安置条件畸低的项目,要将救济重点放在对分户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裁决上,在法定期限内要坚决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别人能获得8套房、10套房和我们自己的补偿安置结果并任何借鉴、类推价值,毕竟个案的情况千差万别,你的房屋和人家的房屋存在许多本质上的不同。只有“做比较足的打算”才能“求比较好的结果”,大家所希冀的也应当是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而非“拆迁暴富”“靠收租金度日”等少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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