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近山东省正在施的“拆村并居”政策引起了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光是山东省的朋友们,其他各地的农民朋友都开始观望起这一项并不算是首次被提出,但却是首次被这样直截了当地推到大众目光下的规划政策。期间拆迁律师事务所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参与讨论的不仅是广大农民朋友们,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和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也撰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指出了对这项政策在际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忧虑。大家一时间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羡慕已经开始拆村搬迁的村民们。就在这时,官方站出来给了明确的答复。 “拆村并居”(又叫“合村并居”、“合村并镇”)对农民朋友们来说到底是好事儿还是麻烦事儿 定心丸:官方回复“不搞一刀切,拆不拆农民说了算” 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7日,山东省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比较近一段时间引发各界关注和讨论的“拆村并居”规划政策给出了明确的回复:(拆村并居)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 小编特别关注到,在新闻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明确承诺:拆不拆、办不办、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施。 也就是说,“拆村并居”并不是当然存在强制性的,如果说农民朋友们普遍不愿意搬离本村,不愿意上楼,任何人不能强迫咱们拆房搬迁,村民有权利拒绝接受“拆村并居”。 如果有人强行在大部分村民不接受的前提下要求拆房搬迁,农民朋友们可以拿出官方在新闻发布会上给出的承诺和指示,有理有据地拒绝对方。 “拆村并居”要合理补偿,农民朋友有权参与制定补偿方案 可能在很多农民朋友的固有印象里,征地拆迁时补偿多少、怎么补偿都是已经确定好了的事,自己只是“等通知”的一方。际上,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农民朋友们是有权参与到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中的,在“拆村并居”这类较为特殊的项目中也是如此。 针对补偿安置问题,官方指出并承诺,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民意”。 相应的,在咱们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里,在征地过程中,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听证的基础上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所以说,如果咱们村子情况比较特殊,例如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或因为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又或者因为人口流失特别严重需要撤并等,村子大部分村民同意搬迁,那么大家要着重关注的就是补偿和安置是否合理、充分的问题。 在“拆村并居”项目施过程中,农民朋友们有权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参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对相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如果说村委会或者其他人拒绝咱们了解和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情况,农民朋友们可以依据《村民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的相关规定,向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查处,咨询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确保在“拆村并居”后自己的生活和生计仍能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拆村并居”政策不能成为不合理的“肆意拆建”行为的挡箭牌,官方给农民朋友们的承诺必须要落到处,只有这样,这一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它有益于农村发展建设的一面,尽可能避免不利问题的发生。这一切的落点都在于“充分尊重和顺应农民群众意愿”这一点上。 小编在这里也想提醒农民朋友们,“拆村并居”本身并不可怕,农民朋友们不需要带着抵触情绪而拒绝了解它。如果“拆村并居”项目真的能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意见,给予村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帮助农民朋友们解决因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而面临的诸多困扰,那么在咱们能够接受居住环境变化的前提下,农民朋友们还是可以考虑支持这项举措的。如果咱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政策有不了解或者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充分考虑清楚后,再做决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