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拆迁都是相似的,不幸的拆迁各有各的不幸。是非判断超出了我们的能力,拆迁悲喜剧,使我对“拆迁”一词又多咀嚼了一遍。一 “拆迁”一词的今生和前世所以,我们应该了解杨在明律师收费标准带来的很多好处,吸收归纳总结,并加以利用。 对“拆迁”这个词的历史,我们没有做全面考察,但通过对词典中释义和用例的分析可以大体了解它的使用情况。 一是“限期拆迁”,不得商量;一是“动员拆迁”,劝君离开。 词典编辑学家们的良苦用心,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在际操作中,“动员拆迁”和“限期拆迁”常常是等义表达,只有我们这些书呆子才想用语义分析的结果来规范现行为。 那么,“拆迁”一词是不是新成立后才出现的呢其,根据“拆迁”本身设想出的可能的使用语境,或许应该有更早的使用。 “拆迁”的主体都是或代表的单位、部门,拆迁的对象都是民房民众,拆迁是“古已有之”了。 二 “拆迁”的轰轰烈烈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拆迁之事,只要有主导的建设,它就有产生的可能。但就目前所见到的材料,“拆迁”一词,并不久远,往长里算大概也就百来年的历史。如果房子和土地都是或可支配的,那么,拆迁之事就比较容易施,“拆迁”一词就不会太火热。然而,如果民众坚守由自己支配的建筑物和田地的话,拆迁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尤其是农民想继续“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时候。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十多年里,“拆迁”成了一件大事,尤其是这十多年的时间里,可以说是遍地是拆迁,到处说拆迁,轰轰烈烈,盛况空前。在不同利益诉求主体的激烈博弈过程中,“拆迁”这个词负载了或者说浮现出更多的特殊色彩。 出现“黑拆、血拆”等各种“暴力拆迁”事件,这样的事做多了,一些特殊的气息就沾染到“拆迁”这个词上,人们一想起“拆迁”,就自然想起这样的场景,而且浮想联翩。 由此可见,拆迁≠拆+迁。虽然“拆迁”一词字面的意义是“拆而迁之”,然而某些拆迁工作者想达到的目的只有“拆”,而不管居民是否愿意“迁”,是否有处可“迁”,从而使“拆迁”浮现出新的景象,产生新的特征。 拆除“拆迁”身上的负担,迁移其特殊的色彩,大抵呈现出“拆迁≈拆+迁”时,也许就渐渐还原了拆迁的本色。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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