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拆迁面临的纠纷不在少数,即使是签订了拆迁协议也会出现多种纠纷问题,现生活中这类问题不在少数,而这种问题比较直接会影响到我们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而我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认定拆迁协议效呢希望将来拆房律师咨询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 一、什么样的拆迁协议是效的 有效的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效的补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效。 3、被拆迁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效等。 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效情况外,其他依法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的拆迁征地行为比较频繁,本文仅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的情形进行了简要介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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