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签订补偿协议,会被强制拆迁吗也就是说专门拆迁律师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一般是不会的,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的,是属于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强拆的流程 强拆程序是比较麻烦的,法定强拆程序是: 首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施强制拆除 部门如果不是到了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本不会采取强制拆迁这种措施,因为强制拆迁的流程也非常的繁琐,中间还得经过立案调查等相关程序,这样会进一步延长部门的拆迁工作,所以,当事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话,还是会想办法沟通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