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向小编咨询这样的问题:自家有两套房屋先后遇上拆迁,当地政策规定已经被安置的人口不能二次被安置,第二套房屋再次遇上拆迁时只能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予以补偿。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下面小编就该问题与大家讨论!上述的结论表明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很大程度上能够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让行业良好的发展。 上述情况一般出现在按人口安置的征收过程中,一个人不能两次获得安置房,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只能经历一次拆迁,这很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农民的意愿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或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上较多出现按照人口安置的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较少出现人口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建筑才不予补偿,那么合法的建筑为什么不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补偿呢 小编认为践中之所以有这种地方性政策,可能是出于如下原因:一是为了降低补偿;二是法律规定了农村一户一宅,如果一户多宅仍然能够获得补偿,那么与一户一宅的规定会相悖。但是如果村民已经获得了房屋的产权证,遇上征收就应当按照补偿方案获得补偿。在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张是A村人,其在本村有一处宅基地,2022年其还在B村买了一处房子并办理了登记。张家有5口人,全部居住在A村,2022年A村房屋拆迁,5个人全部作为被安置人口获得了安置房。2022年B村的房屋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这种情况下,张如何补偿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张至少应当获得与自己房屋面积大小相同的安置房或是货币补偿。征收方不得以张2022年获得了拆迁安置,拒绝给予张合理的补偿。 如果有朋友遇到上述问题,可以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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