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点【建筑】房屋被认定是违建没有通过这些程序,认定就是效的 

2024-10-22 19: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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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再说一句让大家深有感触的话:当遇到拆迁时,你是否担心过自家的房子被定为建筑或者是你正经历房子被定违的遭遇。也因此北京拆迁律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







相信大家肯定有遇到这种情况!







说话,在全国城市化进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完全问题,这也成为一些地方拆迁工人拿来“说事”的依据,动不动就把一纸“限期自行拆除”的文件丢给你,如果到期不拆,推土机就来了……







这样的举动拆迁方的后果造成非常严重的事故时有发生,由于引起了各种强拆的,反正比较后的结局是双方有一个缺点:工作人员一边拆,有的被撤职,有的失去了生命,而为此拆迁户失去了自由。















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说一下,一座房子要认定成违建,到底应该遵循哪些流程,如果有人不遵循正规流程直接给你一张限期拆除的公告,那就让他去一边歇着吧。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建筑主要涉及以下程序:







一、调查取证阶段







1、脱离群众,渠道日常巡查和其他建筑,各部门必须有一个对话的图像数据以及违建的查询当事人的记录,从证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在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县(区)在城市规划区规划部门,由乡承担农村规划面积的情况下乡镇不能单独完成,发送参与指导调查另一区的规划部门人员。







2、违建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他们的字,性别,年龄,职业,家庭成员人数,以及当中的每个成员,经济方式的主要来源,除违章建筑的建设的基本情况,是否有房子,有一个大的住房房屋建设面积做(房租,自己还是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4、了解城市、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将规划区确定好。并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由规划部门,需要完成之后,确定是否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房子的建筑,乡的调查和证据搜集数据需要报县规划部门审查指导,使乡镇不知道当事人已经在村规划直接处理允许县规划部门。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对建筑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序性建筑,是指没有违反城乡规划,但未经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有关部门可以限期整顿,处以罚款,并在限期届满后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需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建筑决定书》,逾期不能自行办理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四、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以通报形式告知,通知期限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对生产计划部门审批档案,然后按报告的审批程序收集信息,经过法制部门审查代表(区)城乡规划会将下令强行拆除县或市主管部门和机构。















在农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责令限期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如果对方没有经过这些法律程序,而是直接让你拆房子或者上来给你强制拆迁,那么对方的执法肯定是有问题的,建议你可以启动维护利益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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