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征地拆迁项目的施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该项目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项目。在该项目施的过程中,被征收方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自己能不能获得合理补偿。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施的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颇多,导致很多被征收方法获得合理补偿的因素很多。很多被征收方在践中法获得合理补偿的原因除了征收方的损害行为外,还包括被征收方自身认识误区,今天小编就针对这几项误区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争取合理补偿时,能够避过这些误区。如果能实践这几点,房屋拆迁的价格标准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著。 误区一:消极对抗,拒绝谈判 对于符合公共利益的征地拆迁项目,一般是难以阻止其启动施的。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项目中,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征地拆迁项目的开展,积极和征收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然而在践中,很多被征收方在项目施时,单纯消极不作为,认为老百姓力和进行对抗,不敢表达出自己的要求和想法,因而法争取到合理补偿。这样的想法和行为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赋予被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争取合理补偿的权利,大家一定要合理使用此项权利。 误区二:拒绝通过法律维权 由于我国历史因素影响,很多老百姓认为官官相护,即便自己在征地拆迁事项中占了上风,法院也不可能支持老百姓的诉讼请求,“民告官”必定是输的案子,因此不愿意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反而通过上访方式进行维权。然而对于信访局、信访办这些机构而言,他们并没有权力去处理信访事件,其主要的职责只是受理、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进行协调、督查等。因此被征收方切记不可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信访之上,若专注于利用上访方式进行维权不仅法得到合理补偿,可能还面临着诉讼时效届满的问题,比较终可能丧失了司法维权的选择。 误区:自学法律进行维权,不愿请律师 在践中很多被征收方会选择免费向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征地拆迁项目中的基本法律知识后,利用自学到的内容解决问题。当然,并不排除部分人学习能力强,可以通过自学的东西解决矛盾。但是践中如果想要在短期内学会所有法律知识,并且融会贯通的进行使用,并没有那么容易,反而会将自己从有利地位降至不利处境。因此选择一专业律师尤为重要,专业律师除了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之外,还拥有丰富的诉讼、谈判经验,能够准确找到案件问题,对症下药。 上述的内容就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能犯的几种错误,大家在际操作中一定要选择比较合适的方式和途径进行维权,争取获得合理补偿。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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