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个人都期待拆迁,一方面不能得心应手的应付拆迁以及拆迁方,另一方面现在的房子住得好好的,习惯了原有的环境,换新房其很麻烦。对这部分被拆迁人来说,他们真正的心声是拆迁并没有那么必要。那么既不想要钱,也不想换房,不签补偿协议,能不能拒绝拆迁,能不能阻止拆迁的发生呢接着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与此同时,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官网也不再是比较陌生的行业,越来越频繁的进入大众的视线,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 一、拆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属于政策性事项,百姓应当配合拆迁工作 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发生征收的法定原因有这么几项: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组织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拆迁原因,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上述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如果需要使用土地是集体土地或者确权的国有土地,那么就需要对这些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完成之后才能把这些土地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因而施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不可能因个人不同意就停止。对于居民不想拆迁的情况,在完成法定义务、遵循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有可能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表达相关诉求,以求获得比较大化的补偿。 二、不同意拆迁是否可以有效阻止拆迁 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首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仅有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被拆迁人不了解有关的政策与法律,为了避免走弯路,建议要及时咨询律师,这里也给大家提示几点。 1、充分了解拆迁房屋周边房价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因而在拆迁之前,就可以对周边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解,有条件的也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这样在拆迁时,做到心中有数,可以避免报价过低而得不到满意的补偿的情况。 2、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一原则符合被征收人利益保障需求,也符合征拆政策的根本意义。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定这一原则,不为征收方的利益攻势所动摇。 “先补偿,后搬迁”往往包含两种情况:首先是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其次是如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未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征收部门已经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储存、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确定。当符合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先补偿。 3、避免发生强制拆迁事件 要拆迁的事并不因本人的意愿而改变,被拆迁人应当以争取比较大的补偿利益为主,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情况下,也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对强制拆迁行为进行了规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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