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在拆迁后可以富足的生活,《土地管理法》及其草稿对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做出了项调整。此外,我们不能忽视深圳房屋拆迁赔偿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著深远的意义。 一、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 通常我们所说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建物(如水塔、水井)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等,如果这些附着物和房屋都按照一个价格统一补偿,总体算下来并不划算。所以,法律明确房屋和地上其余附着物分开补偿,也就意味着农民可以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这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宅基地与耕地将分开补偿 在《土地管理法》施前,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同属于土地赔偿的一种,也就意味着宅基地的补偿价格是按照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价值远远大于耕地,根据这样的市场情况,还将宅基地和耕地同一而论,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目前《土地管理法》并没有明确指出宅基地和耕地分开补偿,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中,有相关条款规定将宅基地与耕地分开补偿。目前,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审议,其中某些条款也将正式上升为法律。可以预见,未来宅基地的补偿价格将翻上几倍。 、先补后征 很多农民仅有宅基地这一处住所,要是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而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对农民来说疑是灭高之灾,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及其草案将陆续得到调整和修改,农民的利益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的农民也从拆迁户摇身一变,变成了拆迁“富”。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如果遇到不公平征收,补偿偏低,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有效法律救济措施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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