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拆迁案件中,凡是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基本上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为房东和拆迁方签订的协议,把承租人的利益最小化,使承租人无法得到补偿。在过去的十年间,动迁强拆的条件战胜了很多的竞争对手,在摸爬滚打中奋勇前行,为客户打磨出很多的好产品。 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补偿,请注意以下几点;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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