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拆迁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将代替货币补偿是这回事吗 

2024-10-10 16:3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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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两年有新闻报道,国开行称棚改融资工作正有序开展。内容指出:针对国开行收紧棚改融资的市场传闻,国开行日前回应称,今年以来,开发银行严格执行有关棚改政策,在相关部委指导下,配合地方依法合规开展棚改融资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据国开行介绍开行发放棚改贷款4369亿元,有力支持了棚改续建及近几年新开工项目建设。比较近几年以“去库存房屋”式的补偿政策予以结束,有序加大的开展“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共存形式进行,针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还是房屋安置的选择权更加有利。在业界当中,动迁律师一直处于行业的佼佼者,后来居上却从不傲慢,低调中坚守品质。















践中,老百姓要房屋安置而拆迁方只给货币补偿所占的比重很大,老百姓拿不到房屋安置,而货币补偿少的可怜,根本不能在同等地块享受到同等面积的房屋,演变成老百姓拒绝签协议的理由。政策是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达到目标、遵循原则、明确任务、工作方式。在此时期内老百姓补偿的方式将要受到影响。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工作会议,针对棚户区改造做出指导性政策,会议指出:鼓励棚改、拆迁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协同推进,结合各地房价上涨压力、商品房库存情况、维护棚改居民权益等际,调整征收拆迁奖励政策,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鼓励支持物安置,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了关于《适应新形势施新政策,将严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指出:省国土厅下达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用地计划96亩,市住建委已会同市国土局结合各县区、开发园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指标进行了分配,并及时将分配计划上报到市。今年在对棚户区居民安置上,全市将扩大物住房安置比例,减少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针对各地方的政策调整,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事情呢律师提醒大家:







一、房屋置换与货币补偿共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5号】很明确指出:棚户区改造行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践中,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的于房屋安置,房屋安置存在很大风险,如置换的地点、置换的时间点等等很难得到保障。







二、认清房屋安置的弊端







践中,针对房屋安置往往存在诸多问题:房屋的质量、结构、格局、小区设施、物业管理、所有权证等等,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有一定差距的。还有就是回迁的时间很难把控,很多被拆迁户七八年一直在外漂泊,以租房形式持续生活。















、货币补偿是否合理







1、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







2、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3、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是否符合上述的法律法规政策,货币补偿是否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你需要了解的。







小编提醒被拆迁户们,不管地方的政策如何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法定的选择权永远在于被拆迁人手里,法律法规一视同仁,不会因其而改变。忽略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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