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想说一句能引起大家共鸣的话: 当面临拆迁时,你担心他们的房子是非法建筑吗 或者你正在经历被定违的遭遇。肯定有吧!现在,大家对拆迁律师咨询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说话,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因房屋产权不全而造成的历史问题,成为当地一些拆迁人员“说事”的把柄,动辄一纸“限期自行拆除”的文件丢给你,到期不拆推土机就来了…… 拆迁方此举引发的后果很严重,强拆造成的各种意外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反正比较终的结局就是双输:拆迁方工作人员有的脱了衣服有的送了命,而拆迁户则为此失去自由。 今天,让我们来谈谈一个房子如果违反规定应该经历的过程,有人不走正常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给你扔了拆迁通知书,那就让他一边歇着吧。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程序: 调查取证阶段 1、职能部门应当有与楼栋当事人面谈的照片材料和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证人证言证据在整个调查取证工作中,由县(区)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由乡镇行政机关负责乡村规划区。 2、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所建违章建筑以外是否有房屋、房屋面积有多大、违章建筑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章建筑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规划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建筑,乡镇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当报县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行政机关不知道有关方面已经直接向县规划部门申请《农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设的调查取证,未违反城乡规划但未经规划建设审批的建设,属于程序性行为,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和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属于质性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下达执法文书 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行政机关应事先根据法律书籍被告知,责令执法等手段拆除送达当事人的决定。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应当收集资料,报经批准后,按程序报经批准,经审查,由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以县(区)行政机关义,责令城乡规划局、城管局组织施强拆。 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撤销。 如果对方没有办理这些法律手续,而是直接打给你拆房子或者上来给你强制拆迁,那么对方的执法肯定有问题,建议你可以启动维护利益程序。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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