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信息公开】遇到拆迁,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2024-10-05 18: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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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信息公开条例》赋予了公民对的行政行为有广泛的知情权,并具体规定了行政行为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和救济途径。正确适用条例将会帮助老百姓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合法维权。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信息。了解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体现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一、目前在个别地方房屋征收管理秩序及程序不规范,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地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有权获取征收的信息《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的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职责和义务,但践中个别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权和义务,或者是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或者是公示的假像,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作出如下应对。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对房屋征收或者土地征收及其他补偿补偿费用和发放使用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县级人民及其乡镇主动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包括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的期限应当是有关征收或者是征用土地以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不过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除外。







同时《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结合个案情况向信息义务公开机关提起申请信息。







二、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有形式要求。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被征收人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申请人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信息形式要求个方面。在提交申请书的方式选择上,可以直接到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也可以选择邮寄送达。







关于后者又存在着挂号信或者递等具体的方式。根据践情况推荐使用邮政EMS方式,理由在于:







1、在信件上面既有邮递内容事项,且邮寄人一方保留有相关内容的底单,递也会出具相应的回执,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有力的证明送达申请的事。







2、若发生行政机关拒收的情况,递会作出书面的证明,该证明也会成为诉讼中有利的书证。







、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针对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这一答复期限明确规定了机关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责任性条款,防止其拖延时间。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被征收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在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中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比较后,小编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每个房屋征收项目都有不同的特点,要根据征收项目的情况因案而异申请信息。在遇到房屋征收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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