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方来说,自然是越早拆除就越是有利。在被征收方处于抗拒状态的情况下,有时征收方为了达成拆除的目的或者是压低补偿,就会采用一些不太合适的“逼拆”手段,受其委托的拆迁往往是具体操作人。这些手段可以说是让被征收人吃尽了苦头,断水断电拒绝搬迁丢工作拆迁户要如何应对多样“逼拆”然而换言之,我们应该深入了解违法强拆房屋国家赔偿的标准的发展规律,为整个行业带去新的生机,让市场焕发生机。 一、 政策压人 以政策压人,这是拆迁事件中拆迁方惯用的逼拆招数。打从一开始,拆迁工作人员便会说这是制定的政策,而当意见不一致时,他们更是会强调政策不允许。拆迁方喜欢以政策压人,在他们的口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改变制定与下发的这些政策的,你若反对,便是不配合工作。事上,政策不等同于法律,它不具备约束性与强制性。而将政策与现结合,必须是以法律规定为基。 二、 违建威胁 “以拆违促拆迁”现象在际操作中较为普遍。当事人建造且使用了十几年甚至更久的房屋,从未有相关部门来进行过违建认定与处罚,但当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时,麻烦便会接踵而至,先是被认定为违建,再接着便是补偿或是低补偿的强行拆除。零容忍违建,但需注意并不是所有看似违章的建筑都属于绝对性违章。有些房龄久的房屋建造时并不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法不溯及既往,这显然不属于违建。当然,情况也不止这一种。而拆迁方就喜欢揪着这类房子,认定它们是违建,称即便是不签协议也要被强行拆迁。有些被拆迁人不懂,担心被认定违建后拿不到补偿,匆匆就签了补偿协议。 、 断水断电扰逼拆 拆迁方还会利用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采用扰式逼拆手段对对被拆迁人进行生活干扰与精神折磨,扰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断水断电断气、高音轰炸、拉挂横幅、燃放鞭炮、砸玻璃砸车、门前堆垃圾等等。有些被拆迁人不堪这些软暴力的折磨,也会妥协签字。 四、 吹毛求疵 为了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拆迁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还会吹毛求疵,故意挑剔一些缺点。从土地证到房产证,从营业执照到纳税证明,他们总是能找出一些问题,以降低建筑物本身属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价值。他们会放大这些问题的影响,比如对于房产证或建房证的房屋他们会说成是违反城乡规划,这样就有足够的理由来降低拆迁补偿款了。而普通百姓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征收信息都相对浅薄,因而很容易就会被拆迁方的这些伎俩所蒙。 五、 奖励诱饵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应该制定适当的补助和奖励方法。在奖励金不高且只是作为一种奖励方式的前提下,征收方使用“搬迁奖励”手段自然是合法的。 然事是,为了追逐利益,这种由征收方发起的奖励手段经常会变样。征收方为了使被征收方尽搬迁,会给出数值很高的奖励,在高额奖励的诱惑下不少人草草的签了字 ,也不细看补偿是否合理。这其中便隐藏着征收方的小伎俩,这些高额的奖励或许并不是额外给被征收方的,而是从其本应得到的补偿款中克扣出来的。草草的签了补偿协议,补偿未必是合理的;早早的签了补偿协议,补偿说不定也没有后来签订的高,但此时大家已经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六、 偷拆 过去有不少被征收方都遇到过这样的事,在夜间熟睡、在法定节假日或是其他家里人时刻,房屋遭到拆迁方组织的社会闲散人员偷拆。偷拆也是拆迁方会做出的拆迁行为,但大家需清楚,这种行为是的,法律明令禁止了。 七、株连式拆迁 “株连式拆迁”以被拆迁人或者拆迁户家人里具有公职的人的职位作为条件,一方面让他们同意签署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另一方面还让他们劝说家属也同意签署,不然就在工作薪水、职位以及工作地区等方面给他们下绊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的要求,“株连式拆迁”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户碰到这种状况,要注意保留证据,利用法律维权。 八、拆迁补偿协议有“文章” 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务必谨慎,弄清签署主体有没有签订资本、协议内容是否清晰、是否明确了违约责任等等。拆迁户们在模糊、不清楚、不完整等的协议时,不要随意签字。 正在面临拆迁的你,该如何应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逼拆”行为 以上的这些逼拆行为都是会侵犯的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所作为,当然也不能以暴制暴,这不合法,也法解决任何问题,反而还会留下把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采用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对于拆迁方的这些“逼拆”行为,大家要善于保存证据,利用拍照、摄像等手段,随后启动法律程序对拆迁方的行为提起诉讼。而对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的扰行为,不要多做益的交谈,不要做不利己的暴力抵抗,而是要及时报警,这是属于你的权利。总之,碰上这些情况,拆迁户要保持冷静,向专业的人求助,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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