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拆迁案件中,凡是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基本上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因为房东和拆迁方签订的协议,把承租人的利益比较小化,使承租人法得到补偿。更要紧的是,把北京杨在明律师分析透彻,让其社会功能发挥到极致才是我们当务之急要做的。 征收过程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补偿,请注意以下几点; 1、搬迁补助和搬迁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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