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征地拆迁】面对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姓切记不要有这“八种态 

2024-09-30 13:3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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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切记不要消极作为,置身事外为了快速增长,房屋拆迁咨询律师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部分被拆迁人面对的拆迁总是持消极态度,认为民不可与官斗,哪怕对自己的补偿极为不利,也是忍气吞声作为,绝不主动找谈判,这也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得知自己家的房子或土地将要被征收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地找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内容要围绕着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事项,如果能够达到一致意见,让双方都满意,当然是皆大欢喜。即便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是有其他方式进行维权的,万万不能主动放弃维权机会,而是时时刻刻谨记要主动出击,不要成为拆迁过程的被动主体。长期消极等待等来的只会是不合理补偿下的司法强拆或者强拆,论哪一种结果疑都不是被征收人所希望看到的。







第二,切记不要以暴力方式抗拒拆迁







对于拆迁方的偷拆、强拆、暴力拆等非法拆迁行为,我们可以深恶痛绝,表示愤懑,但一定不要以同样的方式来拒绝与反抗,暴力本身是不合法、不理性的。暴力抗拆不仅不能达成理想的维权效果,还会让自己触碰法律底线给拆迁方留下把柄,还会危害到自身的财产与生命安全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才是理性的做法,如果遇到的是紧急情况,那么请拨打报警,机关的介入既能保证人身安全,还能对现场证据做一个固定保存。















第,切记不要面对强拆时方寸大乱







许多人在没有签署补偿协议,拆迁方也未下达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房屋就要被强拆了。强拆就好像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完全没有给被拆迁人任何心理准备。当面对拆迁方的强拆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有可能失去理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慌乱,而是要保持冷静清醒。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强拆前,对自己的房屋内外及周边情况拍照录像,保留房屋被拆前的状况等证据;其次,遭遇强拆时,立即拨打110报警,说明自己的详细情况,要求警察立即出警,并对通话进行录音;再次,多找点儿亲朋好友,在强拆时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拍一些拆迁负责人入镜的、清晰度尽量高的画面;比较后,不要采取诸如点火、抱煤气罐等极端方式阻挠拆迁,在不行要以保全自身安全为上。







第四,切记不要面对逼签时轻易妥协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逼签方式。诸如断水、断电、堵路、在被拆迁人家门上张贴封条、威胁被拆迁人及其家人、调查被拆迁企业的消防、环保等方式,迫使被拆迁人妥协从而签署补偿协议进行搬迁。这些手段、方式是拆迁方惯用的,目的就在于迫使被拆迁人产生恐惧心理而妥协。所以,在面对拆迁方的逼签时,被拆迁人应当积极面对,敢于理性维权。征收方有所动作,我们就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回应。轻易妥协将会导致被征收人丧失依法维权的时间和空间,被迫签下的补偿协议也不会令被征收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律师始终认为,作为被征收人而言,事先搞好心理建设,做好面对困难局面的思想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切记不要盲目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拆迁中的重要环节。如果被拆迁人签署了补偿协议,就意味着后续拆迁方可以直接以合法义拆除房屋了。所以,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签署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双方主体、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如果有安置房,还需要注意安置房的具体地点面积、交付时间等等。如果对补偿内容及标准不满意或者心存疑虑,就千万不要盲目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另外,注意不要在空白协议(仅有拆迁方的口头承诺)上签字。补偿协议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标准、完美的补偿协议,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自己获取比较终补偿安置的依据。不管是拆迁方的补偿款不到位,或者是安置房建设搁置导致自己家可归,被征收人都是可以拿着补偿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第六,切记不要不重视拆迁文件及丢失证件







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说收到了违建通知书,但自己建房的时候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于是气愤之下就将违建通知书撕毁了,这其是一种很不聪明的做法。拆迁践中,也有一个被拆迁人会在冲动之下将征收方下方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手册等拆迁文件、资料撕掉。为什么不建议这么做呢因为这些文件都是以后起诉维权的重要证据线索,应当及时拍照、录像并予以妥善留存。另外,被征收房屋土地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也需要保留好。当拆迁方以核查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为理由而变相让您上交时,注意一定要上交复印件,千万不要上交原件。这些证件的原件务必要妥善保留好,不能随意上交拆迁方。如果缺少了这些证明原件,就相当于没有相应的补偿主体资格,后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就会举步维艰。















第七,切记不要过度依赖信访,盲目信访







许多被拆迁人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寄希望于信访。信访作为维权方式的一种,我们不能否认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大家可以在过程中收集到一些有效证据。然也不得不承认它存在的弊端。就比如说信访和上访时间太过漫长,在征地拆迁事件中,法律维权又有一定的诉讼期限,信访之下带来的有可能就是错失走司法程序的比较佳维权时间,进而致使维权门。事上,很多信访部门并权解决质问题,一个相对复杂的征收拆迁问题,不能说某位说一句话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且法律已明确规定该类问题需由法律来裁决,我们应该要懂法、信法。







第八,切记不要轻信征收方的花言巧语







在拆迁动员阶段,拆迁方可能会采用各种方式诱惑、哄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及时配合搬迁以推进拆迁进度。这些诱惑、哄方式包括:口头答应给予高额提前搬迁奖励费、口头约定安置房面积会多给、口头承诺的补偿款高于补偿协议中的数额等等。但是,际上这些所谓的口头承诺都不能成为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且“口说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牢固树立“立字为据”的意识,对于红口白牙表述的涉及补偿安置、搬迁奖励、困难补助的内容多打上一个问号,避免在协商沟通一开始就被忽悠着签了协议,事后又强调这不是自己的真意思表示。后悔药,在征收领域并不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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