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搬迁奖励金】面对尽签署协议的高额奖励,你动心了吗 

2024-09-25 20:1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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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以往承接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存在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很多地方征收部门为了让被征收人尽的签署协议,往往会有高额的奖励政策,比如首个月奖励总补偿额度相应的百分比,或者直接在协议中写明数万的奖励搬迁费,于是面临高额的奖励费用,许多被征收人纷纷草率的签署了协议。尽早签署协议真的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吗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一、关于奖励的法律法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本条款中确规定了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就立法精神而言关于补助和奖励的规定其是对积贫积弱家庭的一种照顾性政策,比如因病致贫的,没有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较多经济负担较大的,老人需要赡养孩童需要上学的等情况。可见补助和奖励的质是在帮扶弱势群体。







二、面对奖励时很多人都会犹豫不决







很多被征收人在听闻其地区有了征地拆迁项目后,大多会面临一种选择的困境,要么尽早签署协议,尽早撤离,便能够拿得到较其他人更高的奖励金;要么不为利益所动,寻找相应的法规政策,查找该地区际的补偿标准,以法律的途径为自己提高补偿。







但是后者的情况少之又少,因为在高额奖励的政策期间,征收部门的相应人员还会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各个击破,使得各家各户的补偿均不是透明的,告知被征收人可以补偿的更高而且是要比其他人高。这样一来,老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加上从众心理的作用,别人都签了,而自己又比别人高,索性也就草草签了。















、奖励的真面纱







其,通过上面的描述,征收部门的目的已经很明了了,通过高额的奖励回报,让被征收人在没有意识到,这本就是他补偿款项的一小部分的情况下,让其尽签署协议,使其不能反悔。







根据我们以往承接的案件中,奖励越是出其的高,那么签协议的速度与人数越是出其的和多,很多人都法经受高额的奖励诱惑,有的地区的奖励甚至高达百万以上,如果不是我们亲自承办的,我们都难以相信,何况是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被征收人了。高额的奖励确诱人,但是补偿的额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补偿政策却是相差甚远的,这也就是所谓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四、目光长远方能不吃大亏







比较后就是劝诫各位被征收人们,论你是遇到了征地还是拆迁,补偿的基础衡量标准就是“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如果你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出现了补偿过后反而更“穷”了,不仅没有解决社保问题,反而背上了巨额的房贷,签协议的时候就要慎重了。万万不可“捡了芝麻丢西瓜”,仅仅为了眼前的一点奖励而丧失了高额的补偿款,这是十分不值当的。







比较后小编需要提醒各位的是,越是高额的奖励金越要慎重考虑,“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天上掉馅饼”这种好事的概率很小,切勿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放弃了应得的高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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