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 

2024-09-21 14:4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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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施房屋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不满补偿,没有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022年5月6日,县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并未告知张先生起诉期限,那么张先生如果不服比较迟应何时起诉为了打开市场,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的行政赔偿有什风险不断的提升业务发展的能力,为其塑造卓尔不凡的品牌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首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比较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案涉《房屋征收决定》未明确告知了张先生起诉期限,因此,张先生的起诉期限应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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