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征地拆迁时,拆迁户通常都是弱势一方,很难和占势的拆迁方与行政机关公平斗争,因此碰到行政机关拆迁的话,被拆迁方会想到“告家长”,即信访,试图借助上级行政部门给行政机关以压力。然而换言之,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口碑怎么样的发展规律,为整个行业带去新的生机,让市场焕发生机。 信访很多年还是没有成效,再想到起诉时,才知道早就错失了维护利益时间,丧失了所有可以提升补偿的机会,只好有苦往肚子里吞。 但总的来说,拆迁补偿不合理,会与征地拆迁同时发生,因此,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要保持冷静、稳定、良好的情绪,探索拆迁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为,运用维护利益的法律主张,即请求借调、提起诉讼,利用法律对拆迁方施加压力拆迁方。 拆迁方也应该明白,其拆迁方怕打官司的,如果他们是非法征用,他们通常会做些见不得人的事,拆迁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拆迁方将尽联系并重新协商,比较终提高赔偿金额。 用法律武器创造一个可以与拆迁方平等的环境,在谈判过程中争取主动权,使自己得到满意的补偿。 信息要掌握,全面了解征收情况 面对征收,行政机关和被拆迁户信息不平等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信息不公布,就相当于蒙住了搬迁群众的眼睛,面对这种情况,论被拆迁户采取何种方式维护利益,都会像火锅上的蚂蚁一样毫头绪、毫意义,也没有合理的补偿。 只有相互了解才能取胜,清楚全面掌握拆迁的各种信息,才是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关键步骤,因此,在征收开始前,被征收房屋的住户应积极收集被征收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并妥善保管各类房屋证件,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等。 只有整体掌握了所有的信息,拆迁户才能够对房屋拆迁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有一个大概的判断,拆迁方想要坑就不容易了。 “陷阱”要规避,千万别信高额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补偿、奖励方案,对被拆迁户作出合理的补偿、奖励。 奖励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使拆迁工作更加畅通。但拆迁方要提高拆迁效率,降低拆迁补偿和安置成本,往往使人们不堪重负,诱使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许多拆迁户为了不错失获得奖励的时间,匆匆忙忙就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结果得到补偿款后才知道,没有拿奖励的人获得的补偿款居然比自己多了不少。 这个时候要想再提高补偿,概率就非常小了。拆迁户们必须知道,若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合理,那如果能拿奖励就拿;若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不合理,奖励再大也都是幌子,切忌为了眼前的小利而丢失了大头。 评估要重视,评估环节必须合理合法 拆迁评估与拆迁补偿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对拆迁合法性过程进行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要求:房屋价值评估企业必须具有单独性、客观性、公正性的房屋价值评估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但在际拆迁中,拆迁方通常会在评估过程中做一些改变,尽量减少拆迁户的补偿。碰到这种状况时,只有正确评判房屋评估步骤是不是完全合法,拆迁户才可以有效缓解安置补偿被压低的问题。 若拆迁户面对拆迁方给出的评估结果存在怀疑,不要放弃反抗,这时要尽提出复核的请求。若对复核的结果还存在怀疑,就可以在复核结果公布十天之内,向征收房屋所在的当地评估专家会提出评估申请。 签字要谨慎,把好提高补偿的比较后一关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的比较后一步,很多拆迁户都被拆迁方哄住了,认为补偿已经协商成功,拆迁方不再自欺欺人,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分析协议条款,漫不经心地签订,结果仅限于比较后一步,比较终法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成功的协商比较终的补偿将不会出现在合同上,并成功地成为现取决于细致的自由裁量权拆迁户安置补偿协议,思而后行。 因此,在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协议的规章制度是否明确,如果有模棱两可或难以理解的地方,我们不能直接签字,更不能听拆迁人员的口头保证,我们要明白,只要没有协议,我们什么也做不了。 如果还是法谈出合理补偿,积极维护利益我们都希望能够采用协商的形式,与拆迁方在合理补偿上达成一致,代表公权力的拆迁方通常会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不愿意与被拆迁方就相同的地位进行讨论。 如果比较后还是法与拆迁方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办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要注意掌握主动权,借助法律保障利益,目前比较好的做法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专业律师提高赔偿标准。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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