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很多城中村、城边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改造时,都是按照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标准进行补偿。事上,城中村所在的土地已经逐渐城市化,地处城市,物价、房价都相对较高,征地拆迁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其是难以保障农民的权益,这种补偿方式显然不公平,并且有悖于“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的法律原则。今天就跟大家探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能获得更高的补偿。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其,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比较高人民法院法释(2022)20号《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一、房屋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需注意: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二、确定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时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都规定了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或者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 但践拆迁过程中,拆迁项目进行数年,如果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价格补偿,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因此,如若征收决定公告时间与际补偿时间相隔过长,可要求按对拆迁房屋时的平均市场价格予以评估,并进而确定补偿数额。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比较专业的法律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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