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山东的朋友向小编咨询了这样一件事:潍坊市王女士居住的房屋2022年被划入拆迁范围,在册人口数共5人,老两口及儿子,儿媳和孙女。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王女士得知自己和女儿不属于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的安置人口。原因是他们两个人的户口迁入时间是在迁户口人数冻结之后。王女士认为自己2022年就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此处,2022年孩子出生。仅仅以户口迁入时间来确定安置人口对他们老说不公平。于是向小编咨询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那么下面小编针对这种情况做一下简要分析。更重要的是,拆迁房屋安置协议标准是什么做成了产品当中的战斗机,不惧任何竞争对手的攻击。 拆迁户口冻结是指,在取得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后,划定征地拆迁划定范围内暂时停止办理入户和分户的一种行政行为。《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这种冻结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1年。这种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变相增加补偿款。 回到本案中,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户口冻结可以参考该规定。关于户口冻结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户口冻结有期限,一般都是一年,如果超出1年后办理的,那么就不在该规定内;(2)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的户口迁入、迁出不应该例外对待,而且是像本案中这种情况早已经结婚的,不将其作为补偿安置人口是不合理的。 面对这种情况,小编认为可以拒绝签订协议,然后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那么如何维权呢 首先,申请信息公开,确定此次征收是否合法如果征收不合法,那么可以针对征收公告诉讼。如何直到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其次,也可以选择等着。拒绝签订协议后就等着当地作出限期责令交出土地书,然后针对限期责令交出土地书复议或是诉讼。 比较后,还可以选择对补偿方案申请异议。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面裁决。 以上就是关于应当作为安置人口而没有成为安置人口时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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