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被征收人于先生(化)反映,其父母在C城二环外有一套房子,前不久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前两天,原本在这套房子里住的好好的父母突然搬来和他一起住。毫无疑问房屋拆迁维权律师必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让其光芒绽放于这片领域。 一问之下父母告诉他,听说拆迁办的人找了一些社会人员来催着住户签字搬家,如果住户不配合就到住户家里闹,还会打人,他们在不敢再住下去了,怕不知道哪天就挨打了。 于先生有些不明白,住户对补偿等问题不满意,难道不能拒绝签字搬迁吗;光天化日之下,法律真的允许这些人这样乱来吗借于先生的提问,京尚拆迁律师今天就来说说被征收人有没有拒绝签字搬迁的权利、暴力征收可能存在哪些问题,以及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补偿不合理、不到位,拆迁户有权拒绝签字搬迁 通常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征收具有强制性,一旦征收决定依法作出,被征收人不能拒绝征收的发生。 但是,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条件等不满意,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和征收方进行协商。在双方谈妥征收补偿条件,并就搬迁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子。 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暴力逼迁是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通俗理解,在这款规定中,提及的可能出现的逼迁手段主要有这几种:暴力逼迁;借故威胁;断水断电断路,影响拆迁户正常生活秩序,等等。 “暴力逼迁”,一般体现为打人、毁物两种形式。轻则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重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行为。 “借故威胁”,通常会体现为“威逼利诱”行为。比如说通过限制被拆迁人或其家人的人身自由;或者是通过被拆迁人及家人的工作单位、学校等向其做工作、施压等,这都属于“软暴力”逼迁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行政权力甚至非法拘禁罪。 “断水、断电、断气、断路”,从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就是通过切断水电气路等方式,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水电没有了,路也不通,被征收人的生活不方便,就很有可能会妥协搬迁。 征收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不管征收方是自己做出这些行为,还是通过第方使出这些手段,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中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遇到暴力逼迁行为,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当人身安全和财产同时受到威胁时,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当然是首要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躲在一边任由自己的房屋财产权利遭受他人的侵害。 通过上文大家可以简单了解到,论对方使用的是何种手段,法律都可以追究其侵权犯罪的责任。所以当侵权行为有预兆时,被征收人在保障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取证存证准备,在和征收方进行协商谈判时,注意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证明征收方逼迁行为做准备。 在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被征收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的规定,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查处或起诉等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于先生比较后问到:父母的房子里现在一个人都没有留,房子会不会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直接拆掉了 对于还没有发生的事情,谁都法下定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财产权利和补偿权益能充分现,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对房屋现状做好拍照录像和产权证件等证据的留存工作,一旦出现强制拆房等问题,被征收人也能掌握维权的主动权。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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