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可以不同意拆迁吗为了快速增长,房屋拆迁咨询律师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可以。但不同意拆迁会遇到很多麻烦,建议比较好在保障个益下同意拆迁。 被拆迁户如何维权 建议是: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談拆迁协议时,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尽量使用)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绝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在拆迁期间,被拆迁人应当免除一切不良嗜好,谨防掉进有关人员设计的陷阱,被迫签订违心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事先应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比较主要的是家人的安全),当被拆迁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到侵害(含人身恐吓)时,被拆迁人应及时向当地机关报案,保留报案的证据(录音、报案回执),当又一次遭受侵害(含人身恐吓)时,被拆迁人可依《信访条例》向各级机关呈交请求保护函(比较好用特专递,信封面写明:关于请求保护…,必要时可附遗书),促使机关“规劝;侵害人,增强对被拆迁人的人身保护。如果被拆迁人再一次遭到侵害,之前的报案材料可以作为机关不作为的证据使用,提起人身损害的行政诉讼(暂不要提起财产损害的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安置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3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但不应超过2年,诉讼代表人宜由自由职业者担任),请求法院撤销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作出裁决,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据该裁决强拆了被拆迁户的房屋,被拆迁户申诉到北京比较高法,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效!依该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效,受害人有权申请赔偿。 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有权拒绝!任何地方和司法机关均不得介入,否则,滥用职权犯罪,或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犯,即使房屋被拆,只要未签协议,受害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机关提出控告(用特专递),有权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在被开发商或拆迁代办暴力强拆的情况下,拆迁人除向机关报案外,还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致函(特专递)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将涉案事向机关移送;对拒不移送行为,被拆迁人可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徇私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控告。 590号令第29条规定: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履行相关公证和申报程序后,可依法拆除房屋(各地拆迁规章中有类似条款)。拆迁人时有恶意利用该条款恐吓被拆迁人,他们将凡未与其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登报通告,称逾期不签协议者,将依法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将自已是某某号房屋的产权人、现仍与拆迁人有通讯联系的信息告知(用特专递)于当地的公证处和拆迁主管部门,要求其依法不予办理有关事项。 被拆迁人向基层法院呈交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材料后(面交及特专递),如基层法院在七个工作日内既不同意立案,又不作出书面裁定,根据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可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和人大投诉。 怎样写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这要针对各种综合情况来定,拆迁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请资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后才能看见,写诉状时只能针对已发生的且看得见的(以证据说话,广为搜集拆迁人散发的各种拆迁宣传资料)一样或两样不合法的事(含体或程序)即可,案件受理后,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再补充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理由也不迟。 法院受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后,诉讼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人提交的五份拆迁申请资料全部都不合法,绝大多数法院也会在比较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绝大多数判决书是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有此判决才可上诉、申诉)。 提醒您,拆迁户是可以不同意拆迁,但如对方给予的拆迁条件自己接受,不妨同意拆迁。倘若你想要了解更多拆迁补偿知识,可点击在线咨询与杨律师沟通。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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