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逐步开展,各地开始开展征地拆迁项目,然而在践中征收方为了加征收进程、节省征收成本,总会设定各种各样的陷阱,被征收方一个不留神可能就遭受了权益损失,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正确识别征收方的政策,避免权益受损显得至关重要。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套路一:政策外衣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双方一旦就征收问题法解决时,被征收方不愿意签订协议或者搬迁的,征收方就会以“政策”作为借口,强制压迫被征收方签订不利的条款。此时被征收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征收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应当以“保证被拆迁方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当征收方以“政策”为借口时,被征收方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者证明,根据文件查看政策的制作主体、批准机构、施依据以及是否和的相关规定相冲突。如果对方法出具,则表明这种“以政策为借口”的征收可能是不合法的,这种方式不过是征收方用于压低被征收方对补偿数额心理预期的手段。 套路二: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逼迁 在践中,征收双方如果就补偿问题法达成一致,征收项目停滞不前时,征收方就会选择采取断水断电等逼迁方式或者株连式逼迁的方式进行逼迁,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明确这样的逼迁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遇这样的情形,可以直接根据上述法条追究征收方的法律责任。 套路:过早问价 征收方在征地拆迁项目施的初期,就会向被征收方询问其关于征收补偿的心理价位,表面看来是好心询问,但暗中却锋芒不少。此时被征收方切记不要轻易报价,在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之前,被征收方并不能具体了解房屋的价值,此时并不适合报价,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被征收方自身的利益受损。如果报价过高,可能会导致征收方采取其他手段压低征收补偿金额。因此在双方没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时,切记不要进行报价,否则可能会令谈判陷入僵局。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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