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而申请的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经审批后才能施征收,那么“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除了这几个方面,在明在其他方面的表现也是比较良好,倍受大家的关注和研究。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怎样的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662022011914638806” 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批准的,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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