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常见的六大陷阱进行了总结,2022年被征拆人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自己在现生活中掉入陷阱。为了快速增长,房屋拆迁咨询律师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陷阱一 征收方口头许诺引诱被征收方签订“空白协议” 使用空白协议已经成为了拆迁方惯用的一种伎俩,通常情况下,拆迁方会用利益当作诱饵,例如向被征收人许下“只要提前在协议上签字,就能得到比别人高出很多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在这小编为各位被拆迁人提个醒:一定不要相信!如果你在协议内容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就在协议上签了字,那么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在掌握了主动权之后,对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补偿金额等协议内容,拆迁方就会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如砧板上的鱼肉一般,任人宰割了。 陷阱二 用先签字就给奖励的说法来引诱被征收人 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的过程时,许多地方会把“奖励”当作补偿额的主体,在补偿协议上签字的时间越早,得多的奖励费就越高。在签约时间推迟的过程中,奖励费也会逐渐减少。倘若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不能得到“奖励”。当看到这样的情况时,许多被征收人就争相在协议上签字了。 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是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中得来的,征收方会将被征收人本应得到的一百万补偿,拆成十万和七十万,把十万说成是各种明目的奖励(比如速迁奖等),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轻信征收方的奖励,就可能在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 陷阱 权的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字 被征收人在协议上签字之前一定要把对方的身份核清楚,拥有市县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才能享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权利。因为倘若协议的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所签订就是不合法的协议,被征收人很有可能会面临没有办法对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履行的风险。如果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备偿付能力或者是不合法,那么我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道路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陷阱四 对于补偿事项的表述模棱两可 大多数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补偿条款的表述是不是存在模糊不清或者玩文字游戏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审查补偿协议。 比如当说到补偿金额时,征收方既没有明确计算方法,也没有明确具体数字,只说一些“公平补偿”、“合理补偿”之类的话,那么这种条款的表述就属于极度模糊。 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种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直接签字!应同征收方作进一步的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另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应该注意自己的书写,书写格式一定要规范,特别是在填写年月、数字时,一定要注意格式规范。合同一定要具体明确,避免对方在事后私自篡改协议。 陷阱五 在协议条款中对征收方的责任故意规避 在具体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将后顾之忧了却,避免对违约责任进行承担,会将自己的责任故意减轻甚至免除,或者在协议的拟定过程中故意把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倘若拆迁方违反了约定,而协议中又没有对征收方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拆迁方就会相互推诿。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绝对不能忽视与违约责任有关的内容,补偿协议除了应该对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及金额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还应该对双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在此告诫各位被征收人,一定不要在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上签字! 陷阱六 在协议签订后征收方把所有原件都拿走了 倘若让征收方把所有原件的都拿走了,被征收人将会遇到很多麻烦。一来没有办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绝大多数的被征收人都是没有相关经验和法律知识的,同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不周密的地方。让征收方拿走了原件,就相当于给了对方可以利用的时机;二来倘若将来发生了纠纷需要诉诸法庭,被拆迁人的证据中没有原件将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所以,只对复印件进行保留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被拆迁人将会身陷巨大的利益风险之中。被拆迁人注意,倘若拆迁方打算这样做,在这其中一定有见不得光的东西。被拆迁人一定要把眼睛擦亮,不能不当回事。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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