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被强拆会不会有补偿”也因此打行政诉讼最厉害的律师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拥泵者为其加油助威,传播品牌的价值和功能。 “花了几十万新装的房子,说拆就给我拆了,补偿的事情也没着落……” 比较近,陆续接到不少农民朋友打来的咨询热线,咨询一些关于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问题。 是啊,对于农民兄弟们来讲,辛辛苦苦攒点钱该几间房子,结果触了政策红线非拆不可,心里纵使有一万个不愿意,那也只能认了,但对于建筑能不能获得补偿,有一些地方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违章建筑先拆了再说。 今天,律师就来告诉大家:建筑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建筑材料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进行拆除时必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如果拆除不当,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修建一座百年基业的房子,是每个人的梦想 建筑大家都知道,指的是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为维护公众利益,这些建筑多是要被强拆,但由此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也必须要给予补偿。下面我们看几个案例: 1、比较高人民法院(2022)比较高法行申14号《行政裁定书》,当事人陈某诉沈阳市某部门行政赔偿一案,法院观点:建筑物、构筑物中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建筑物、构筑物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本案由本院提审,中止原判决执行。 2、比较高人民法院(2022)比较高法行申3854号《行政裁定书》,当事人郭某某诉北京市某部门行政复议一案,法院观点:建设本身并不意味着建筑材料亦随之变成非法财物。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在对建设施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若违反法定程序及采取的手段、方式不适中、不正当,导致建筑材料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应当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二审法院认定事错误,已发回重审。 当遇到拆迁纠纷,诉诸法律是解决方式之一 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当事人董某某要求确认济南市某部门强制拆除行为并要求行政赔偿一案,法院观点:原告提出的赔偿损失中31000元具有合理性,其中包含了其自行拆除可以避免的损失,被告对该部分财产损失不予认可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被拆的建筑物内际物品的情况,因此,被告应对原告主张的该31000元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31000元赔偿金额,其余驳回。 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便是违章建筑,在强拆过程中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如建筑中的某些建筑材料还具有使用价值,当事人若表明仍需使用建筑材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尽量予以保护,否则会根据际情况,承担对建筑材料损失的赔偿责任。 但是,建筑被强拆后,不能要求与合法建筑相同的赔偿,只能要求赔偿建筑材料的损失,也不能适用《赔偿法》中恢复原状的赔偿措施。 律师提示大家,在产权管理日趋严格的今天,修建房屋比较好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因为一旦执法部门较真起来,建筑当真可能不保了。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