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正广泛的发生在我们国人生活的土地上,越来越多的百姓则意外的成为了拆迁户。值得欣喜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之有关的法律不断完善,百姓在面临征拆时有着更多的保障与更坚的后盾,而际的拆迁行为变得越来越规范。事上,对很多被征拆人来说,配合拆迁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前提必须是要得到应有的合理补偿,不能因为征拆项目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它具有强制性,就牺牲了百姓原有的生活水平。而真正好的拆迁,往往能做到这3点,这也是百姓的心声所在,不求一夜暴富,也绝不容忍利益受损。在某种程度上,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的发展已超越了很多的同行业务,但其从未停止脚步一直砥砺前行著。 一、征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出于公共利益需求、为了集体利益是征地拆迁的主要原则,如果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目的违背了该原则,有关部门是法对百姓的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的。根据法律规定,出于公共利益需求征收土地,一般来说有以下六种情形。 1、国防安全和外交关系的需要;2、由部门机构执行的电力能源、交通出行、水利工程等基础建设的需要;3、由部门机构执行的高新科技、文化教育、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自然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保障制度、市政工程公共等公用事业的需要;4、由部门机构执行的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基本建设的需要;5、由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相关要求机构执行的对危旧住房集中化、基础设施建设落伍等地区开展老城区改造的需要;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集体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程序正当合法 开展房屋征收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房屋征收和补偿程序应该合法、合理、正当,该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该报请批准的报请批准,该公告的及时公告,该补偿的给足补偿等等,以充分维护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等。际操作中,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遇到偷拆、强行拆除等行为,因而一场程序正当的拆迁对被征拆人来说也是期待的好拆迁。 、补偿公平合理 要求补偿公平合理,这是百姓理所应当的基本诉求。在征收项目上,百姓为公共利益做了贡献,在是不该在补偿上还让他们吃亏。事上,为保障被征拆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法律法规对补偿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能够少于房屋征收公告时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要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拆迁的到来是法阻挡的。事上,如果是目的正当、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的好拆迁,相信每个被征拆人都愿意积极配合。可如果拆完之后,生活质量还不如从前,那谁会甘愿做这样的事情呢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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