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征地拆迁中的各种矛盾与纠纷,几乎都是围绕“拆迁补偿”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的。对于百姓来说,有一个改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机会,接受拆迁何乐而不为。然而践中总是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拆迁方为了自身利益并不愿意给足拆迁户补偿,而为了加拆迁速度,非法强拆也是屡屡发生,造成了拆迁领域的严重不公平。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员也会给我们带来越来越多的消费体验,让用户真切感受到了升级变化。 接收过很多被拆迁人的咨询,其中不少人都在反映这样一种情况,拆迁方给出一个不怎么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宣称“拆迁补偿就这么多,早签高奖励,不签早晚强拆”,好多被拆迁人迫于这种言语威胁的压力,比较后签字了。那么,拆迁款多少是拆迁方决定吗奖励靠不靠谱强拆合不合法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首个问题,拆迁款数额的认定是有法律程序的,不是拆迁方一刀切决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对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即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走,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听取拆迁户意见,拆迁部门一言堂、一刀切的行为是的。 第二个问题,关于拆迁奖励,这个是合法的,法律允许拆迁部门通过奖励的方式,来促进拆迁工作的进展。但法律规定和际操作还是有差距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拆迁部门往往是先压低补偿款,然后抽出一部分作为奖励,比较后往往是补偿款+奖励金的数额依旧达不到法定的补偿标准,因此大家面对高奖励的时候要谨慎,如果说拆迁补偿本身是不合理的,奖励再高也不能轻易签字,若是对补偿数额有异议一定及时咨询律师。 第个问题,在这里肯定的告诉大家,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之外,包括市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是法治社会,过去的拆迁许可证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没有法院参与执行的强拆,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强拆等,均是强拆。 在际的拆迁当中,被拆迁人面临的问题往往不止以上种,而拆迁维权的时间往往是6个月至1年。因此当遭遇不平等对待时,拆迁维权切忌拖延,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上遇到了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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