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内容作为行业的代表,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需要给同行们做出一定的表率,在产品质量上要一路领先才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是需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首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合理的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首先是得知要占地强拆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拍照片、摄像等); 其次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然后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比较后在土地被占、房屋被强拆时,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你们的身体去阻挡、上房、自焚(生命宝贵,不能重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尽管目前法律力量弱,但只要坚持)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 以上就是拆迁安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具体内容的处理情况应当结合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认定上,应当以当地发布的拆迁补偿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诉讼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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