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是指村民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因此,这就是选择拆迁办违规强拆起诉流程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那么村务公开都需要公开什么内容呢 1、村财务公开 包括村内的财政收支情况,固定资产的详情和收入,救济金的发放,对农民福利补贴情况,村内建设的费用,筹款的细节,村内集体代付代缴的费用,存款利息收入;义务劳动工人,以资代劳等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2、村民自治事务公开 包括获得工作补贴的人数和补贴的金额;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内承包的资产,村内土地承包流转的情况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3、村政务公开 包括计划生育,村民可征兵入伍;对村内的土地补偿,村内灾害救援物款的下发,重大疾病的救援援助,低收入家庭户的申报,宅基地的审批,投资村内的项目,吸收的对外投资等。 比较近,有农民朋友咨询了律师。村里的土地销售数几十万元,但是村民们并不知道下落。村民会拒绝了村民的公共账目的要求。因此,村民多次访问各级行政单位部门,依旧没有合理的结果。村民们忍不住感叹:村务公开是否如此困难遇到了上述情况,村民真的是手足措。 《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行政单位或者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行政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村委会不配合村务公开,农民朋友可以按照中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向村内的监督组织报告,并请他们监督村进行村务公开。如果没有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乡(镇)委,行政单位或县民政局报告,由以上部门派人组成村公开村务和财政。如果村里的大多数人都介意现任村委会不公开村务的行为,对现任的村委会失去了信任,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中的罢免规定罢免村委会。如果成功罢免了村委会,就可以选择村民的信任的其他人组建村委会,通过新的村委会要公开村内全部账目,要真正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村内人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保障。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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