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友在知乎上提了这样一个问题:“丈人老家父母的房子倒塌,丈人的父母已经去世并育有两女一子均已成人另有家庭,现在丈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丈人户口所在地还有一处宅基地归他自己所有,如果丈人花钱把倒塌的房子修好请问可以全权继承吗”下面小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析该问题。为了快速增长,拆迁政府可以强拆老百姓的住宅吗不惜改变战略,重新布局产品,从而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丈人父母对宅基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此处的个人合法财产是指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继承房屋是其丈人父母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由谁继承呢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那么丈人和其兄弟姐妹都享有继承权。只有当其他两个人放弃继承时,丈人才能一人继承。在遗产没有分割前,继承人对房屋属于共同共有,丈人一人修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共同共有人共同承担。假设房屋在没有修缮之前灭失了,那么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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