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方来说,自然是越早拆迁越好。在被拆迁人处于抗拒状态的情况下,有时拆迁方为了达成拆除的目的或者是压低补偿,就会采用一些不太合适的“逼拆”手段,受其委托的拆迁往往是具体操作人。这些手段可以说是让被征收人吃尽了苦头。因此,这就是选择杨在明律师事务所人员的原因,不可否认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律师,我们这里要拆迁,拆迁方给的拆迁补偿太少我不同意,他们就赖在我家里不走了,这可怎么办啊”中,当事人陈女士焦急而又略显愤怒地说道。常常接触各类拆迁当事人及拆迁事件,能够深切的感受到陈女士内心的助与委屈。拆迁方拿着一纸协议让人签字,看着上面不合理的拆迁补偿,谁的内心都是拒绝的,紧接着层出不穷的逼迁手段轮番上阵,人身、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里不禁要反问拆迁方一句,究竟谁给你的权利,你凭什么这么做 “花样”逼迁有哪些 首、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炎热的夏季,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逼迁,你中招了么 第二、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不签拆迁协议就跟踪小孩上下学、不签协议就赖在家里不走、不签拆迁协议不让睡觉,以此来扰乱被拆迁人正常的作息时间以及生活规律。 第、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常有不明人员搞破坏,上演“半夜惊魂”,以此手段突破被拆迁人的心理防线。 第四、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你签还是不签 这里只给您列出上述几种常见的,因种种原因,逼迁手段或许仍在“推陈出新”…… “花样”逼迁,凭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比较高人民法院、比较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的,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软暴力”行为明确定性为犯罪行为。为被征收人在暴力逼迁中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在拆迁中利用类似断水断电等带有逼迫性质的行为,部分严重的逼迁软暴力会上升为犯罪行为。 法律明确禁止采取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谁给你的胆量逼迁的如此明目张胆。 “花样”逼迁,怎么破 遇逼签、逼拆不可轻易妥协,保护自身权益要有证据意识。 对于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保护,很多被拆迁人都缺乏足够的认知,不过你可以不懂法律知识,但一定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首先是要有重要录音的习惯。发现征收中被断水断电,首之间找供电供水的民政进行报修并录音。论是真检修还是受指使,留的证据在日后防变卦。 其次是保存好物业服务合同,供水、供电合同,水电交费记录等书证。搜集并保存好这些证据的目的重点在于证明在逼迁纠纷中,自己作为受害方不仅讲理,我们的理还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再来就是对断水断电等逼迫行为进行录像,拿起身边的手机就可以轻松做到,但大多数的人都没有这个意识。将拆迁方的行为记录下来,做好硬碰硬的觉悟。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证据搜集形式。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因为期限的原因错过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机会。如果明确得知断水断电是开发商的所作所为,还要记得及时报警。 面对暴力拆迁、逼拆、强拆,被拆迁人并非能力,也并非路可走。事上,反制暴力逼迁的法律法规已经是越来越完善了,但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力上睡大觉的人,被拆迁人要善于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有相关疑难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进入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将为您带来比较专业的法律帮助!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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