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拆迁再曝血案:江苏男子不满父母签协议,拆迁人员脸上划7刀! 

2024-09-04 17:5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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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现代报19日报道,近日,有友发帖报料称,4月13日夜间,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对夫妻遭到自己儿子的殴打,上门劝阻的拆迁组工作人员也被其用美工刀划伤。了解到,两工作人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涉案男子已被刑事拘留。现在,大家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据如皋当地某论坛帖子报料,4月13日晚,如皋市城南街道建设村一组发生一起案件。家住该村的马某华(化)夫妇生有两个儿子,均大学毕业。事发当夜,夫妇就房屋搬迁事宜与工作人员达成协商后回家,不料却遭两个儿子围殴。工作人员闻讯连忙上门进行协调劝阻,反遭两人用美工刀恶意划伤,伤势比较重者的脸、颈部被划七刀,伤者连夜被送往医院就医,生命垂危。

4月16日夜间,如皋市局高新区派出所发布“关于413故意伤害案”情况通报。据通报称,4月13日夜间23时许,(如皋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城南街道建筑居一组发生一起打架警情,有人受伤。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不满父亲在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马某某又与闻讯前来劝说的拆迁组人员发生争吵、纠缠,过程中马某某持美工刀将工作人员孙某和毛某划伤,两伤者送医院治疗,生命危险。



▲ 帖子中曝光的伤者照片络图片

目前,马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媒体的上述报道,在明拆迁律师想就此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几点:

其一,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且不存在“防卫行为”之说。本案的情形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抗拆”案件。根据报道,案发时被征收人夫妇已经与征收方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且征收方的上门人员并非施逼签或拆迁,而只是“闻讯前来劝说”。如证据证明上门人员存在其他不当做法,那么马某某的行为就是一个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存在防卫、自卫、抗拆的前提。《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某某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其二,从报道看,马某某很可能并非本案被征收人,与征收补偿问题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本案中,若涉案房屋为夫妇二人所有,那么这二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人,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是夫妇二人的权利。也正因此,马某某的行为才是极不理性的。父母的房屋,并不当然归子女所有,更不必然与子女发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广大被征收人及其家人应当明晰。

其,站在被征收人一家的角度考虑,征收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故不予履行。故此,若被征收人一家对补偿安置条件始终心存不满,也应当事先做好家庭内部的沟通工作,统一思想与步骤依法维权。签约之后再想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征收方存在欺诈、胁迫、补偿安置条件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往往是困难重重,毕竟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本案有3点需要大家谨记:一是补偿协议,签与不签一定要思而后行,而不要首先想着签了再反悔;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信任,对于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乃至于经历征收之后维系家庭的团结和睦极为重要;是暴力行为一定要杜绝、避免,依法维权办法总比困难多。唯有从中汲取教训,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被征收人一方才不会因拆迁而身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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