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对国有土地施房屋建筑拆迁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拆迁决定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通过第方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平均价格,合理估价后,由行政部门拟定比较终评估结果,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合同并签订协议。在业界当中,动迁律师一直处于行业的佼佼者,后来居上却从不傲慢,低调中坚守品质。 被征收人对征收拆迁政策不服的,行政机关有权按照补偿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并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通过上述内容,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理被征收人的房屋,必须有以下个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和评估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否则属于非法强制拆迁! 一、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必须遵循程序规定和法律程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或土地进行征收行为前,必须发布征收决定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载明征收理由、征收目的、征收期限、征收单位、征收范围等,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 根据规定,征收房屋的施,必须在首时间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居民发出征收通知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同时,征收补偿方案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以保证每一位被拆迁居民了解征收政策的相关施内容。 被征收居民对征收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采取法律行动撤销征收决定,或者提供事、有效证据证明征收决定。 然而,城市规划中涉及的区域多为老城区,被征收居民的年龄大多都属于老龄化趋势。许多被征收居民对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律和要求只有部分了解。 甚至大部分的消息来源都是道听途说,而行政机关发布的征收公告过于复杂,甚至阅读相关专业术语和法律政策也难以理解。 所以公告的内容确存在不同的规定也不能够及时的发现,更不要提因存在不合理的征收决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人了。 二、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房屋估价报告是征收决策中比较重要的关注点,即以被征收人的义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可以根据房屋的平均市场价格等与房屋地理位置相关的因素。 这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文件。论是拆迁、征用、抵押还是拍卖,比较终价格由第方评估机构作为交易对象进行合理评估后给出。 而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内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用,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房屋估价办法确定。 第方评估机构必须先进行地调查,然后根据房屋的际情况整理评估报告。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将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有权申请审查评估。如法解决,也可向专家会申请法定的鉴定权和其他救济。 当被征收人没有收到以其义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时,相关拆迁决定将法进行,如强制执行属于行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过程由依照法律规定,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屋征收方案的部门和补偿协议没有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房子的所有权是不清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城市房屋征收决定,县级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被征用时予以公告。 通常,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机构对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行政机关在被征收人基于公共利益拒绝履行或不履行补偿决定义务的情况下做出补偿决定。 或者,被征收的房屋不能明确权利归属问题,如房屋没有产权关系证,业主信息不清楚且目前不能确认房屋产权合法所有人或与产权有关的有关人员依法接受诉讼等。 为了避免因建设项目征收的延误而造成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失,征收机构有权制定房屋补偿的强制办法。 根据以上内容,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应明确,只有在法协商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会为了公共利益做出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同时,当事人有权就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一旦被征收人收到行政机关的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仍然拒绝合作,行政机关将依法施强制措施,使被拆迁人在失去房屋后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比较后,如果被拆迁人对协议还有较大的异议,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如果协议中确存在严重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在签署之前要尽量考虑,避免签署不明确的协议。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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