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白协议现在,大家对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践中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为了拿到被拆迁人签字的空白协议,拆迁人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以“只要被拆迁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而部分被拆迁人禁不住诱惑就真的签了,于是麻烦也就这样产生了。 首先,一旦被拆迁方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有了被拆迁方的签字,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又往往因为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其,很多被拆迁人在签空白协议的时候不是不知道风险,但比较后还是禁不住拆迁方的利益诱惑,天真地相信自己真的能得到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待发现自己上当受之后才后悔不已,而这时即使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也是困难重重。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不管拆迁方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二)内容不明确、重要内容缺失的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然对被拆迁人来说,要对这些专业内容了解得深入透彻、面面俱到不太可能。但是大家在了解了协议中比较主要的内容后,对补偿协议进行一个基本判断还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首先,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式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5)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 以上内容都是拆迁补偿协议必须具备的内容,也是与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严重缺失,被拆迁人千万不能签字,避免因协议内容不明确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补偿不合理或明显不公的协议 首先,如何界定补偿是否合理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问题,被拆迁人很难依靠自己准确甄别。但是在这里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些经验,辨别一些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1)和其他人进行对比,相似条件下的补偿,别人是几万一平,自己却是几千一平,这种补偿方案显然就是明显不公平的,千万不要签字; (2)除了和其他人进行对比,还应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以及房屋拆迁后的生活是否受到严重影响,补偿金能否保障日常生活等内容来确定补偿协议是否合理。 补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小编的建议是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尚有疑义,先不要着急签字,必要时可以寻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您辨别! (四)规避拆迁方责任的协议 现中,部分拆迁人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在协议中列举一些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被拆迁人责任的条款,或是对拆迁方自己的违约责任不加以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拆迁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自己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拆迁人就会各种推责,导致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拆迁人,规避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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