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建”最早的全称是“违章建筑”。1980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有效)期间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网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2、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2011年1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 违法建筑的概念。 1、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法》 2、违法建筑概念: 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存在的事实类型,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规划范围)、内容(图纸)施工的;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3、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5、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6、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对于行政强制拆除的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分六大步: (一)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 (三)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依法送达 (四)执法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五)公告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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