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出自哪里从拆迁律师的参考价值来看,也能给其他行业带来很多的启发。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首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但随着农村各方面的迅速发展,“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逐渐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各界对“一户一宅”制度的广泛讨论。 一户一宅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省自定! 虽然被叫做一户一宅,但是我国目前并未出台户籍法。这里所谓的一户通常是以部门的户籍数据为依据,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户口本。 通常农村这十种情况被认定为一户 1、是夫妻即使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 2、离婚一段时间且未共同生活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3、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且户口分开的算分户。 4、农户只有一个未成年且未婚子女的,算一户。 5、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算一户。 6、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的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个儿子不得再分户。 7、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各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同),可以认定为一户。 8、四代或代同堂的第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9、、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自己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算农村单独一户。 10、因继承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 11、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 |
TA的作品
TA的主页
成为第一个评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