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这个话题展开简要的论述前,我想到了这样一类“往事”,相信很多人小时候都遇到过,某人在学校里受同学欺负了,自己又力挽回“颓势”,便会脸一横撂下一句狠话:“你等着,我找谁谁来收拾你。(或者表述为,你等着,我找人去。)”找人,似乎是我们打小就会用也经常用的招,特别是在面对外界道理的欺负的时候。数据显示,杨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明眼人谁都明白,“找人”当真不是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打群架那是不允许的,打出后果来谁也收拾不了局面。不打架,那找人来做什么讲理的话就两个人面对面讲呗,找那么多人没用,除非是为了让人家旁听。既然如此,为何在面对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纠纷时,被拆迁人和两方都如此习惯于使用“找人”、“聚集”这样的孩子才爱使用的办法呢 原因其并不复杂,外乎两个方面。前列,征地拆迁纠纷所涉及的利益往往极为巨大,大到不要说找人,就是牺牲进去几个人也在所不惜的地步。被拆迁人这边心里很明白,房子就是他们手上的王牌。房子一旦被以各种义各种方式“推平”,维权的“元气”变几乎被彻底打掉了。因而,论动用多少街坊、邻居、亲戚、朋友,也要不惜一切代价不择一切手段将房子保住;这边心里也很明白,老百姓比较怕的就是吓唬。所谓民不与官斗,老百姓顺民居多,多纠集一些人马吓唬吓唬,没准就能知难而退。对于个别吃了大力丸,有着熊心豹子胆的,掌握着绝对权力势的更不会轻易善罢甘休,更要比比看究竟谁更厉害。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于这里面涉及的利益太大了,大到了谁也法准确预测的地步。于是,论动用多少资源,调集多少人马,只要能达到自己一方的目的,便怎么着都是值得的。 第二,征地拆迁纠纷的解决中,法律的地位太低。固然如前所述征地拆迁所涉利益巨大,值得一番“争斗”。倘若法制健全,那也应当是法律框架下的争斗。就当前而言,依法拆迁不是不能现的事情。问题在于,征地拆迁双方都没有想着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都希望通过其他途径来尽量现自身的利益较大化。在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有法必依仍做的很不到位。于是,既然不拼法律,那就只有拼拳头拼身板。正所谓“人多势众”,被拆迁人这边多是为“壮胆”,多集合些人来占领关键部位,但看你如何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而各个击破;这边则有“维稳”的头在,为防止对房屋拆除的行动中发生不可控制的局面,、城管、流氓、赖尽出。只要能治住你,现把房子拆掉的终极目的,便所不用其极。更有甚者,连救护车都给你备好了,以防被拆迁人“情绪激动”作出什么点火自焚的举动来,可谓是充分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殊不知,如此举动除了激化矛盾,貌似对缓和矛盾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就这样,斗争双方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唯独将法律这一比较该利用的武器晾在了一边。不依法办事,完全靠逞强斗勇,那可不是人越多越好,越多越有底气么 要杜绝此类恶劣现象的持续发生,药方只有一个”回归法律”。究竟该不该拆,该怎么给钱,该如何安置,听法律的,按法律的来。让不按法律行事的一方吃亏,让按法律办事的一方顺心。当真如此了,便也用不着找那么多人了。毕竟,讲个法,聘请一位足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几率也就大大降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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