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建筑,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但即便是建筑,行政机关也不是想拆就拆,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施,该有的法定程序,一步不能少。然而在践中,很少有行政机关能做到拆除程序合法,这也极大的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法的拆除建筑程序应当是怎样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对于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一览表有著极具优势的发展前景和极其优越的生态环境。 行政强制执行双轨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体制,即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模式并行的模式。 我国采取的是以“罚执分离”为原则,“罚执合一”为例外的方式,除了、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以上人民可以自己强制执行之外,其他行政机关一般都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 1《限期拆除建筑告知书》,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该告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事理由和依据,以及陈述权、申辩权。 2《限期拆除建筑决定书》,在听取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后,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该文书,限当事人在制订期限内拆除建筑,在决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诉权。 3《责令限期拆除建筑通知书》,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自行拆除建筑物,行政机关作出该文书,催告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4《强制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如果逾期未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于某一日期依法强制拆除涉案建筑,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是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应当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时,向当事人进行催告,若当事人仍不履行,则行政机关在当事人起诉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不动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3事、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意见5催告情况6执行标的情况。 执法手段的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文明,不得以野蛮方式施强制拆除。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相信阅读到这里您已经大致了解,怎么拆是合法,怎么拆是。如果行政机关在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属于行为。当事人要尽地提起法律程序,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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