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花样百出,其中一项就是把证房屋以建筑的义拆除。通过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的市场表现可以看出,其有著极强的生命力和强有力的号召力。 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没证的房子必须要经过调查确认后再进行处理。 不管房子是否真的是违建房屋,拆迁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也就是说,在没有履行合法拆除手续之前是不能进行强拆的。 关于违建房屋限期拆除的问题首先在国有土地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其次,在集体土地上,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者承担。 综上所述,论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在集体土地上,要施限期拆除,首先该建筑必须是建筑,其次就算是对建筑进行限期拆除,也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 如要对建筑限期拆除,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公告 对认定为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二、通知或者催告 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四、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建筑。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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